:组织、人事管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机关等部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目标管理,提高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各学院(部、中心)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现就学院(部、中心)、机关等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实施各部门考核工作,旨在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整体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范围
1、承担教学、科研、办学任务的各学院、部、中心。
即: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昆士兰学院)、理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中专部、体育部、实训中心。
2、总校机关、直属部门。
即:党办(统战部)、组织部(老干部办公室)、宣传部(党校、校报)、纪委(监察室、机关总支)、工会(妇委)、团委、校办(外办)、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退管会)、财务处(结算中心)、审计处、学生处(部)、保卫处(部、武装部)、资产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高教研究所、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后勤服务公司。

三、考核原则
1、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3、部门填写与有关部门核实相结合的原则;
4、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5、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1、学院(部、中心)考核
围绕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的内容,重点考核学院(部、中心)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为:
⑴、教学占40%(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占45%;国际交流学院占35%);
⑵、科研占20%(国际交流学院占17%);
⑶、就业率占5%;
⑷、队伍建设占15%;
⑸、学生工作占10%(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占5%);
⑹、党建与文明创建工作占10%;
⑺、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与开拓占8%(指国际交流学院)。
2、实训中心考核
⑴、实训中心建设占55%;
⑵、科研占20%;
⑶、队伍建设占15%;
⑷、党建与文明创建工作占10%;
3、体育部考核
⑴、教学占45%;
⑵、科研占20%;
⑶、队伍建设占15%;
⑷、党建与文明创建工作占10%;
⑸、特色体育队伍建设占10%;
4、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考核
⑴、办学效益占60%;
⑵、教学管理占20%;
⑶、招生工作占10%;
⑷、党建与文明创建工作10%。
5、中专部考核
⑴、教学占20%;
⑵、学生工作占25%;
⑶、稳定工作占20%;
⑶、就业率5%;
⑷、办学效益占20%;
⑸、党建与文明创建工作占10%。
6、机关、直属部门考核
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重点考核机关、直属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为:
⑴、工作实绩占50%(后勤服务公司占40%);
⑵、服务质量和深入基层占30%(后勤服务公司占40%);
⑶、党风廉政建设占10%;
⑷、精神文明创建占10%。

五、考核步骤
1、学院、部、中心考核步骤
⑴、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根据签订的任务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提纲;
⑵、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供考核时参考(如核实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须及时向有关学院、部、中心提出更正);
⑶、有关项目考核小组审阅汇报提纲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考核意见,确定各项目的分值;
⑷、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项目分值后合计总分并排出名次,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⑸、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排名情况,按优秀名额的150%确定年度优秀学院、部、中心的初步名单,并报党委;
⑹、党委讨论并审定年度优秀学院、部、中心的初步名单;
⑺、优秀学院、部、中心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⑻、校党委根据公示情况,讨论决定年度学院、部、中心考核等
级。
    2、机关、直属部门考核步骤
⑴、机关、直属部门负责人根据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提纲;
⑵、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供测评时参考;
    ⑶、有关人员填写《考核测评表》;
    ⑷、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汇总测评表并排出名次,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⑸、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排名情况,按优秀名额的150%确定机关、直属部门年度优秀的初步名单,并报党委审定;
 ⑹、党委讨论并审定机关、直属部门年度优秀的初步名单;
⑺、机关、直属部门年度优秀的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⑻、校党委根据公示情况,讨论决定机关、直属部门年度考核等
级。
3、考核权重
⑴、对学院(部、中心)考核的权重
有关项目考核小组:            占100%;
⑵、对机关、直属部门考核的权重
校  领  导:                  占30%;
院、部、处、室领导            占30%;
教职工代表                    占30%;
学生代表                      占10% 。

六、考核等级及奖惩
各部门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1、优秀比例
部门优秀比例不超过30%。即:学院、部、中心不超过4个名额(共12个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部门、后勤服务公司不超过6个名额(共20个部门),其中:党委系统不超过2个名额(共6个部门);行政系统不超过4个名额(共14个部门)。
2、评为优秀部门的必要条件
⑴、无有关职能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责任事故(以文件、通报为准);
⑵、部门教职工、学生无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治安案件;
⑶、部门教职工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⑷、文件、材料归档合格;
⑸、单项考核须合格以上;
⑹、学院、部、中心教师科研经费人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论文数人均1篇以上(含1篇)或科研单项考核分值在80%以上(含80%)。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考核时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文件、通报为准);
⑵、造成学校较大经济损失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以文件、通报为准);
⑶、单项考核有低于30%以下分值的情况(含30%)。
4、奖惩方式
各部门考核等级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所属部门教职工个人考核的等级限额挂钩。
⑴、确定优秀部门的主要依据是:考核总分和排名情况,同时符合上述2所列情况。凡评为优秀部门的:①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为优秀[如部门教职工测评中,不称职比例超过20%(含20%),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②学校授予优秀部门奖状;③按部门每人1000元的额度奖励(按实际人数计算);④学院(部、中心)教职工优秀比例,在10%的基础上,增加5%(按实际人数计算);机关、直属部门教职工优秀比例,在10%的基础上,增加5%(按实际人数计算),不足1名按1名计算。
⑵、确定合格部门的主要依据是:考核总分和排名情况。凡评为合格部门的:①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为合格;②按部门每人500元的额度奖励(按实际人数计算);③部门教职工优秀比例为10%(按实际人数计算)。
⑶、确定基本合格部门的主要依据是:考核总分和排名情况,同时参考上述3所列情况。凡评为基本合格部门的:①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为基本合格;②部门教职工优秀比例为7.5%(按实际人数计算)。
⑷、确定不合格部门的主要依据是:考核排名靠后,同时有上述3所列情况之一的。凡评为不合格部门的:①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为不合格;②部门教职工优秀比例为5%(按实际人数计算)。
⑸、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中专部、后勤服务公司的奖惩方式,按承包方案的规定执行;教职工优秀比例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校部门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将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和有关项目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中心)有关项目和机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1、校考核领导小组:校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组织部、人事处、纪委、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教职工、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
2、教学工作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督导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等。
3、科研工作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科研处处长、各学院院长、科研副院长等。
4、队伍建设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人事处正、副处长、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等。
5、学生工作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正、副书记、党总支正、副书记等。
6、党建工作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党办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纪委副书记、专职工会副主席、审计处长、党总支书记等。
7、教学管理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处长、督导组组长等。
8、实训中心建设考核小组
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等。
9、机关部门考核在校党政领导、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的部分教职工、学生代表等范围内进行测评。

八、考核时间
以每个自然年度为考核期限,一般放在年底进行;各项考核数据截止时间为每年11底前;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学效益项目的考核以每学年为考核期限。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