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使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应坚持下列原则:
1、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相结合;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本人自评、辅导员互评、学生测评、学院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校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学院担任专、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满一学年以上者(总支副书记除外)。未满一学年者,只写考核小结,由学院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四、考核内容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占25%,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等方面;“能”占20%,主要包括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及科研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勤”占20%,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绩” 占35%,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标准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五、考核方式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采取本人述职自评、辅导员互评、学生测评、学院领导考评、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审批的方式,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定在六月中下旬。辅导员考核的各项测评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六、考核程序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政治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表》;
2、学院领导、学院其他学生政治辅导员和所带班级的学生分别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岗位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考核测评表;
3、学院按照本人自评权重系数0.1,学生政治辅导员互评权重系数0.1,学生测评权重系数0.4,学院领导考核权重系数0.4的比例计算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测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学生政治辅导员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5、校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答辩情况,评议确定不超过20%比例的优秀等级学生政治辅导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6、党委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结果。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人数10%的比例,在考核优秀的学生政治辅导员中产生。校级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的人选和优秀事迹由各学院上报,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党委审批。

七、考核结果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学生政治辅导员人数的20%;“合格” 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75分以上;“基本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60-74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生政治辅导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实行离岗待聘。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评优、晋级、提职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表》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