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大力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近年来校内有关院系在开发社会人才资源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取得更有成效、更规范,现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聘用、聘请校外高层次教师的管理目标
聘用、聘请市内外知名人士、有成就的专家为我校专职或兼职教师,有利于扩大我校的对外交流,吸收国际国内科技学术成果,弥补我校某些学科、专业师资不足。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聘用、聘请校外高层次教师的工作,是充实师资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我校的影响;有助于合作搞科研并申请有关科研项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有助于开设紧缺师资的关键课程和协同培养青年教师,加强学科、专业带头人及其梯队的培养;有助于学校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信息,积极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聘用、聘请对象的条件
1、聘用的对象主要为专职人员。要求是学术或应用技术方面造诣深,现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年龄男在60~65岁之间,女在55~60岁之间,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面与我校学科或专业对口且符合我校教学、科研需要,确能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本人又愿意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专家。
2、聘请的对象主要为兼职的高级专家,一般情况下本人应在原单位担任正高专业的技术职务。具体聘请可以分为分为名誉教授、客坐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学有专长、成绩卓著或有关行业、领域中的特殊人才及重要骨干,确因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可根据实际工作成果及业务水平越级聘请。
三、报批程序及聘期
1、各院系根据学校的要求并结合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做好校外高层次教师或专家的聘用、聘请计划,填写好聘用、聘请专家审批表(包括对聘用、聘请对象聘后的主要工作安排等),每年6月和12月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联合初审,再听取专家组(另行组织)评议意见,最后由人事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结果和聘书由人事处统一编号发放。对特殊身份人士授聘名誉教授由学校上报市教委批准。
3、每学期结束,各院系应及时填写在聘专家校内实际工作简况表。
4、聘用、聘请期限一般可分为一年或二年,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酌情缩短或延长聘期。
5、聘请校外高层次教师和专家的有关材料及文书由人事处管理归档。
四.关于酬金支付规定
1、受聘的专职教授承担实际工作任务的,聘用期由学校每月支付人民币2000元,并办理工作证,发校徽。
2、对于定期来校指导或参与学校有关专题工作的兼职专家,根据其工作量大小,由学校适当赋予酬金,并以逐次支付形式进行。
3、对于不实际承担工作或任务的兼职教师,在适当时候赠送纪念品,原则上不采取支付酬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