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
高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程序(RS)


1、个人向部门申请,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向部门递交学术、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2、部门专技职务聘任小组据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与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及部门设岗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书写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

3、部门公示应聘对象的符合文件要求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等有关情况。

4、公示无异议者,部门将其有关材料报人事处:(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2)学术、技术成果材料5套(其中至少1套原件)。

5、人事处联系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对象,通知申报对象填写《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等。

6、全校公示拟上报评议对象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情况。

7、人事处汇总学校申报材料上报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

8、对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获得通过且具备外语、计算机等相关聘任条件的拟聘对象,由部门思想品德考察小组和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分别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9、拟聘对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应聘的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另附)。

10、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拟聘对象综合考评后提出聘任意见,并将聘任意见填写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内。

11、学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对拟聘对象考核。

12、全校公示拟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的拟聘对象的基本情况。

1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拟聘人选。

14、校长聘任、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