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分类细则(试行)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财产物资的范围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分为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四类。 (一) 固定资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购、自制、调拨(调入)、捐赠财产物资,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所有财产物资。 2.单价500元以上,不满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行政设备。 3.单价虽不满800元或500元,但已经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含附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财产物资。 4.属于稀缺财产,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财产物资。 (二) 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为: (1) 单台、件(套)价格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成套仪器设备。 (3)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家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三) 材料 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方面工作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器材。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四) 低值品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设备、低值仪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五) 易耗品 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易耗物品。玻璃器皿、元件、另配件等。 二.财产物资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 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近期规定分类为六大类: 1.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仪器设备 3.一般仪器设备 4.图书 5.文物及陈列品 6.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的一级分类 共分为七大类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三)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四)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另配件 3.实验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六) 关于校控低值耐久品的范围 1.原则范围 (1)单台(件)价值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包括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包括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行政用具。 (3)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2.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批量购置已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同型号、同规格、同使用功能的低值耐久品; 教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课桌椅、移动式黑板(含白板)、幕布、讲台。以及视听设备、冷热饮水器等。 办公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写字台、电脑台、书橱、桌上用品、圈椅(含木椅)、茶几、简易沙发、书柜、组合柜等; 会议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或自制的会议桌(含折台)、椅、话筒、音箱、旗座(含旗); 教学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必备工具、必备附件,含与大型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的工具、附件:必备的或稀少的教学模型、标本、工具等; 食堂:批量或零星购置的食品加工设备、不锈钢器具、餐厅桌椅(含台面)等; 宿舍: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单人床、双人床、衣柜等; 通用设备:批量或零星购置的水泵、小机床、维修工具及维修小型设备等,以及各种类型的电话机,包括医疗器械、器具等。 上述范围均指未列入固定资产统计范围的低值耐久品。 三.财产物资编码原则 为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做好财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统一“三类编码”。 (一)二级分户编码 一级分户编码,按使用部门编码。二级分户编码按使用基层单位编码。 具体编码规定详见附件。 (二)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 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均以《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中的编码为基准。若手册中缺编的财产物资编码参照有关规定,或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确定。 学校财产物资编码,由资产管理处按照自然编码的原则确定。 (三)低值耐久品四级分类编码 采用四级分类编码。一级分类编码从1至9,为低值耐久品大类编码。二级分类编码、三级编码亦从1至9。四级子编码为物品编码。 (四)材料与低值易耗品四级分类编码 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编码均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二至四级编码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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