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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受赠文献管理细则

    捐赠书刊给图书馆,扩充本馆馆藏、促进资源共享,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公益性行为。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根据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本馆对书刊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馆接受出于自愿、无偿和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书刊捐赠。
第二条 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馆对受赠书刊向捐赠人出具有效证明。
第四条 受赠书刊属于本馆馆藏资源,经登记造册后用于公共借阅,不可挪作他用。
第五条 受赠书刊参照馆藏书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捐赠人对所捐赠书刊的使用管理情况有知情权。

附:受赠书刊原则
1、捐赠书刊出于自愿;
2、接受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书籍;
3、接受内容健康、有学术价值的书籍;
4、接受世界名著、经典小说(成套);
5、接受5年之内的新书;
6、接受保持连续性的近5年的期刊(年中无断刊);
7、不接受教科、教辅书籍;
8、不接受复本超过3本的书籍;
9、不接受破损陈旧的书籍;
10、不接受页数低于49页的书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