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一年打基础、三年争飞跃、五年攀高峰”的战略方针指引下,学校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建设进一步确立了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已成为全校的共识。因此,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形成一批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培育工作的有效推进,大力表彰一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业务精良的优秀教师,同时也为推荐上级相关奖励的评选打下扎实的实践基础,特单独设立优秀教学奖并制定有关评选及奖励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是本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职教师。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 ,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教育和教学改革。关心学校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3.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在近两年内独立担任过至少一门以上(含一门)教学计划内设置课程的主讲。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教学奖的评选采用个人自荐、他荐和院(部、中心)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学院级评选活动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参
加评选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内容:
⑴ 学生评价。可采用调查问卷或学生座谈会形式听取学生对参评教师的意见。
⑵ 教师互评。参评教师应展示备课笔记、教案等日常教学文件。组织集体听课,并对参评教师的上课情况作出评价。
⑶ 学院领导评价。学院领导应该对参评教师的整体情况,如
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作出全面评价。
⑷ 院根据以上三方面的评价按4:3:3比例对参评教
师进行名次排序,并按本院教师总数5%的比例报送参与学校级评选。
3.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每位参加评选教师的示范课进行评议,示范课的内容由评议小组根据教师与教学的实际情况指定,听课完毕由评议小组评定相应等级。
4.初评获奖者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周。
5.公示结束,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各种媒体上予以公布。
6.学校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奖分一、二、三等奖,按宁缺勿滥原则实事求
是评选,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
2.学校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记录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晋升、加薪、进修的依据。
3.奖励金额:一等奖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4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
4.校级以上各类教学奖励的候选人,学校将优先考虑在获奖教师名单中产生。
5.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将作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之一。
6.奖教金的颁发以优秀教学奖为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