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贯彻党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建立有时代特征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2、工作原则
(1)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做到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学校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治理。
(3)坚持近期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相统一,注重近三年的具体任务,分步实施,总体规划。
(4)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5)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与时俱进。
3、工作目标
(1)2006年至2007年,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夯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基础。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
(2)2008年至2010年,拓展和深化各项工作,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初步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4、工作任务
(1) 要抓教育,着力增强群众反腐倡廉的意识,夯实反腐倡廉的群众基础。
(2) 要抓纪律,着力增强党章以及党纪党规的约束力。
(3) 要抓体系,着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4) 要抓队伍,着力发挥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示范作用,强调带头、带班、带队。
(5) 要抓基础,着力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6) 要抓重点,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政治纪律防线
5、重点抓好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
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促进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清正廉洁,自觉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讲授一次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的党课。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工作研究。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一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廉政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学院(系)、机关、中心(馆)总支、直属支部二级中心组也要安排反腐倡廉内容的学习。
6、加强对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
各院(系)、机关、中心(馆)总支、直属支部按学校部署,抓好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抓好对组织、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招投标、设备采购、资产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这些岗位所在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工作人员的教育职责,把思想道德、反腐倡廉、遵纪守法教育作为新进教职工上岗前培训的内容之一。教职工要坚持"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兢兢业业工作。
7、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反腐倡廉教育要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廉洁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2006年至2007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信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全校树立崇尚廉洁、弘扬正气的良好风气。2006年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廉洁教育进学校和廉政文化建设的专题研究,制订我校《廉洁教育"三进"的措施和办法》。2008年起,在学生中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学校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要运用党团活动以及典型示范、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廉政教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同时,充分运用校报、板报、校园网等开设廉政教育网页和专栏,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参与的关于反腐倡廉的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的活动,丰富和拓展廉洁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8、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反腐倡廉教育要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2006年起,学校建立由分管宣传工作党委领导牵头,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使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抓好对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及成果的报道。
党委组织部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党校要将廉政内容列入中青年后备干部和干部培训计划。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融入廉政文化内容。
纪委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宣传教育内容。学校每年坚持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学校和所属二级单位要形成廉政教育机制,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诚信守纪教育和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筑起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政治纪律防线。
三、建立健全制度,坚持科学治教、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夯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基础
9、规范决策行为
贯彻落实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决策和议事制度。
(1)完善党委会、书记会、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2)建立和完善各院系、直属单位的会议制度。建立院(系)事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及其议事决策规则。
(3)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制度,依法行使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10、规范行政行为
切实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2)落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会每年一次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3)进一步明确学校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树立大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与依德治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11、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学风建设、整顿学校办学秩序,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制订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2)修订和完善我校《关于加强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实行考试命题教师和涉密人员等签订有关招生试卷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的保密制度。
(3)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非学历办班管理办法》。各院系加强对各类培训班、资格证书班等的管理,并根据各类办班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
(4)制定自主招生命题的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
12、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挂职锻炼等制度,加强党管干部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完善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2)修订和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
(3)制定和完善有关领导干部、教师培训、奖项评选等相关制度。
13、规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立切合我校特色的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费统筹,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制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检查。
(2)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修订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4)制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票据管理规定》、《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坚决禁止"小金库"、"帐外帐"。
(5)修订和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6)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探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
14、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物资采购制度,工程管理、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维护学校利益。
(1)修订我校《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质量验收等主要环节制定实施细则。
(2)修订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设备物资等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3)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物品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15、规范校产企业
推进学校产业改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构建双重防火墙,使校企分开,摆脱学校承载企业经营风险的责任归属。使企业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改革过程中,规范运作,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6、规范后勤服务公司管理
规范服务收费,完善后勤核算体系,积极探索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7、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1)坚持和完善校、院(系)二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
(2)坚持和完善我校《关于落实校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坚持党政"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至两个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3)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五不准"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加强党内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制定《监督条例》在我校的落实措施。
(1)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和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处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等制度。
(2)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护党员行使监督的权利,调动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性。
(3)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院(系)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以及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19、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以及招生、基建等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
(1)落实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预防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2)制定和实施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基建(修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3)加强对学校资产配置和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0、加强学校内部行政监督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二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
(1)监督检查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教育服务收费等执行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建设工程以及职务职称、教职工奖励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完善学校重要决定和工作要点的督办制度,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1、加强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制度。
(1)修订和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工作的审计监督。
(2)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学期向党委会汇报审计情况的制度,建立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制度。
(3)开展对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效益审计的探索。
22、加强民主监督
(1)切实发挥学校、院部门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予以督办和回复,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校、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制度的情况。维护教职工、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2)修订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纪委每年两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他们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并主动向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情况。
(3)坚持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制度,由校领导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4)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好接待工作登记、领导批示落实和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工作。
(5)坚持和完善校长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核查,按规定限期向反映人答复。
五、重视信访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2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信访谈话制度,重视做好信访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和典型案例的分析、跟踪调查,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2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着力解决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招生乱收费、考试中舞弊和试题泄密等案件,违规办班及文凭发放案件,建设工程中的案件,教材图书、物资设备等采购中的案件,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私设、私分"小金库"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以及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
25、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记录在案、任职限制等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积极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26、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006年起要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每查处一起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材料,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案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对案件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制订规范,明确纪律;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2006年起,建立案发单位认真总结教训、分清责任、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考核
27、加强党委统一领导
校党委对贯彻《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之中,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党委由一名负责同志主抓,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8、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
纪委协助党委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2006年起,各院系、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把贯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分解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分工负责,认真加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第一责任人。牵头部门与协作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29、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2006年,建立和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007年,建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测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把贯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制检查内容。每年年底,各单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在上报的工作总结中,要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分解任务情况的专题汇报。学校纪委协助校党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