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手续,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财务收支坚持“统一安排,切块控制”的办法,强调各分管校领导“一支笔”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通过集体研究确定的原则。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批权授权应通过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2、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各分管校领导对“一支笔”审批权的授权,要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3、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有审批权的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及其结果负责。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程序:
1、通过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授权对象,根据沪二工大(02年第61号关于《02年学校经费报销审批权限》的通知、校办抄(03年1号)关于《学院办公费和管理经费管理办法》、校办抄(03年3号)关于《限额经费层级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被授权人的权限,包括授权项目、审批限额及相关的权利等。
2、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积极创收,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交校财务处,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格禁止收款不入帐的违法行为。
3、部门或个人发生财务支出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费用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支出,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费用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三、财务收支审批人员责任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中关于必须“按管理层次将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规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经济责任如下:
授权人的权利和责任:
1、授权人对所授的审批权负有主要责任。授权人有责任向被授权人说明所授审批权的权限及责任。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其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授权人有责任对被授权人进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
3、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存在违反财经法规或不正确行使审批权的情况时,必须对其进行纠正;对严重的违纪违规情况,授权人有权提出收回授权的要求并作出合法的相应处置。
被授权人的权利和责任:
1、被授权人必须按规定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在授权书规定的总额度内行使审批权;严格遵守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的原则,在大额度资金集体讨论的起点数以下行使审批权。
2、被授权与具有经费审批权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了解并掌握学校财务运作规定和财经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