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办法
为加强学校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强调以下财务报销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 支出报销凭证的规定 1、外来发票(收据),须有接受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填制单位的公章,开票人姓名,发生费用的内容,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内容不够填写时须加盖公章的商品清单。 发票总计金额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金额累计金额相符,开出发票(收据)金额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税务监制章。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财政监制章。 外来发票(收据)须填制学校的支出报销凭证,并填写报销部门名称、报销日期、金额、领款人、验收人、有关经费限额审批负责人签字及原始凭证票据张数。 2、用学校的支出报销凭证报销费用的,要有报销部门名称,报销日期、金额、领款人、有关经费限额审批负责人签字。 3、购买图书、材料、固定资产的发票,须俯有支出报销凭证及验收入库的证明单,且要有经办人、实物保管人或使用人、有关经费限额审批负责人签字。 4、经校领导批准的支出项目,报销时须附批准文件正本。 5、外来发票(收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发生费用的内容,由学校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6、所有原始凭证须粘贴在支出报销凭证的左上角,并且原始凭证与支出报销凭证应按同一方向粘贴,报销凭证的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财务处有责任和权限拒绝不合法、不完整的报销凭证。 7、如购买交通卡、电话卡等消费性支出,在报销时必须提供发放人员的清单,并须经校领导审批签字。 二 、 现金支付范围 1、1千元以内当日单笔报销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一律开支票或银行转帐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 暂借经费规定 1、 部门须指定专人办理财务借款事宜,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2、 用支票的借款单上须写明对方单位名称、金额、借款事由、借款人。如有合同必、须附在借款单后面,暂借经费的审批程序同支出报销规定。 不开无抬头、金额的空白支票。 3、 出差人员暂借差旅费,须有出差审批报告,并在回沪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销帐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财务处将对其停止后续借款。 4、 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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