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始发票管理制度
1.原始发票必须盖有椭圆形的全国通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专
用章。
2.凡原始发票印有收款单位名称的,其名称与财务专用章名称必须相一致。
3.原始发票上的购货单位名称与本校名称不一致的,或空白抬头,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或付款。
4.购货发票的大小写金额、或数量、单价及金额不符的,一
律退回不予办理。
5.发票背后必须有具体经办人签字。(因业务需要外出乘出租车,在车票后注明事由。)
二、 现金发票报销均须填写付款凭证,将原始发票粘贴在付款单背后,经部门主管核准、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经财务复核无误,然后办理签字报销。
三、 工程款的发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审核。由主管部门填写付款凭证签字,送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由校领导调度拨付资金。
四、 设备、专用物资、固定资产等购货发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入库手续,由主管部门填写付款凭证签字(附设备、物资、固定资产清单),送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