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察、审计管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发票管理规定

    一、  原始发票管理制度
    1.原始发票必须盖有椭圆形的全国通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专
    用章。
    2.凡原始发票印有收款单位名称的,其名称与财务专用章名称必须相一致。
  3.原始发票上的购货单位名称与本校名称不一致的,或空白抬头,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或付款。
    4.购货发票的大小写金额、或数量、单价及金额不符的,一
    律退回不予办理。
    5.发票背后必须有具体经办人签字。(因业务需要外出乘出租车,在车票后注明事由。)

    二、  现金发票报销均须填写付款凭证,将原始发票粘贴在付款单背后,经部门主管核准、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经财务复核无误,然后办理签字报销。

    三、  工程款的发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审核。由主管部门填写付款凭证签字,送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由校领导调度拨付资金。

    四、  设备、专用物资、固定资产等购货发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入库手续,由主管部门填写付款凭证签字(附设备、物资、固定资产清单),送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