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0]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此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校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二条 此《实施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是指我校日常的建设、修缮工程,经国家有关部门立项的建设工程不在此办法之列。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种资金来源的日常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应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原则上预算五千元至十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审计部门内审,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外审,五千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可以通过签证的形式进行审核。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学校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各种资金来源的工程均应由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统一由该部门提请审计。
第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支付60%的预付工程款,特殊情况经校分管领导签字可支付到70%,余款应在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额结算。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决算书,并应在90天之内提交审计部门实施审计。
第七条 由学校审计部门内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不收审价费。委托外审的项目所发生的审价费按照沪建建[2003] 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核减率在5%以下的,由学校负担审价费。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价费由学校负担,超过部分由决算原编制单位负担。核增部分的审价费由决算原编制单位负担。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情况。
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3.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
4.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学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及项目计划;签订施工合同;编制预算;组织施工;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竣工、编制工程决算;提交审计。审计过程的程序:现场核实工作量;计算工程投资金额;委托方、施工方、审计方三家核定工程投资金额,签署审定单;出具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余额和审价费用。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需要编制年度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计划及项目计划,安排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现场管理和质量验收,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并参与审计过程中现场核实工程量和核定工程投资金额的谈判。
第十一条 按照相关定额的实施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前,资产管理部门应与审计部门协商有关工、料、费的价格,签订合同时,应请审计部门参加,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内审人员加入,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酌情可请社会审计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为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二次装修的装饰工程和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资产管理部门必须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察看现状并作记录。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在接到有关的审计资料后,要予以登记和审核,并及时到现场核实工作量,进行计算,组织三方核定投资额的谈判,签署审定单,出具审计报告并计算应有决算原编制单位支付的审价费用,出具收费通知单。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资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为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要加强跟踪审计。对预算为100万元以上的房修、装饰项目及专业性较强的大型绿化、安装项目应聘请投资监理,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要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对在审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等进行考察、询价。并应对在审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查看使用材料、工人操作的难易程度等,取得与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结清余款并按审计部门出具的收取审计费用通知单,向施工单位结算审计费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书,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应及时填制签证单,并请学校现场管理人员签证确认。隐蔽工程完工后,应请学校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单,双方共同签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决算书、计算式、竣工图纸、签证单、有关材料的发票、竣工质量验收单等资料,进入审计程序。
第四章 审计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完工送审应提交以下审计资料:
1.项目计划及建设、修缮工程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应按照《合同法》规定,保证真实、有效、合法。
2. 决算书及计算式。由施工单位提供。决算书应正确套用定额,真实提供工作量,一旦进入审计程序,漏项不补。
3. 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应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4.工程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供。签证应具体写明时间及事由,发生的工程量,所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等,并须经学校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员签字确认。签证一般只说明工程量的变化,不应涉及价格,涉及价格的内容须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签证单应当时填写、确认。特殊情况在本项作业完成后的一周内签署完毕,签证单后补无效。
5.现场管理日记。由资产管理部门现场管理员或工程监理提供。现场管理日记应记录该工程主要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牌、规格;机械进场的时间、种类、使用时间;拆除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概况;临时变更的工程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数量;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6.甲供材料的原始凭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应说明提供甲供材料的原因及甲供材料的领料单或出库单,该凭证应明确甲供材料的数量、品牌、规格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