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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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工大办[2006]156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会类档案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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