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学研究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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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工大办[2006]155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大力实施,高校科研运行机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科研档案工作在高校档案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学研究类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学研究类档案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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