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群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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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工大办[2006]143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文书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本校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发挥文书档案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档案局有关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群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修订后的新办法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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