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联络员工作须知
为保证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学校各项重大工作的实施,提高校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准和效率,从工作中学习工作,充分发挥校领导助手、参谋和服务员作用,经校领导提议、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实施校长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从校长办公室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并相对固定、适时调整。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熟悉学校各阶段重要工作和相关政策、业务,树立谦虚谨慎、为群众服务、为领导分忧的观念,主动、积极、创新奉献,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熟悉、了解所联络校长的主要工作性质、分工、阶段重点工作及分管、联系部门,与所联络校长保持密切联系。 3、根据所联络校长的指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学校其他重要决定中明确由其负责的工作进行跟进式落实、提醒和督办,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向其汇报。 4、与基层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并将了解到的重要信息随时向所联络校长和校办作客观反映。 5、树立保密观念,对学校尚未出台的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的思路、方案、争议等信息三缄其口。 6、以学校利益为重,处理好学校与部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强化纪律观念,如因故半天以上离岗外出需预先告知所联络校长,以免影响联络员职责的履行。不从联络员工作中谋取任何特权和一己私利。 8、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尤其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 三、联络员名单: 胡寿根校 长 联络员: 孟昭上 (13361982277、13918186488) 瞿志豪副校长 联络员: 殷革兰 (13042147419) 王 刚副校长 联络员: 李利平 (13661479037) 莫惠林副校长 联络员: 费维华 (13386100769、13817748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