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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关于2007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2007年度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好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基金”给予被资助人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6的资助1万元,属于门类7-11的资助3万元,管理学门类12的资助2万元。 所有类别项目的起止日期均为:2008.1——2009.12,研究年限为二年。
受资助人员条件是: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进校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回国留学人员符合第(一)款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望项目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每人一式二份,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和电子文本,送到部门院长处,由各部门收齐汇总后,连同汇总表上报人事处。每位申请者都需参加答辩会,请做好PPT软件作5分钟的自述报告,答辩日期定在11月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
 
 
                               人事处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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