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的文件精神,2006年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部署如下:
一、关于设岗聘任原则
1、根据学校发展目标,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精简、高效、必需的原则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以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用科学、公正、严格的考核办法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严格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数内进行。
2、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妥善处理政治与业务、教学与科研、学历资历与工作实绩之间的关系。要求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重点解决好骨干教师和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职务评聘问题,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关于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006年10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已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列为申报对象。
三、关于聘任条件
(一)、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
历、学位;
4、具备履行受聘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5、具备受聘相应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受聘教师职务的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履行受聘相应职务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初次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具有的任职条件
1、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应当完成学校组织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组织要认真对评聘对象开展政治、业务考核,力求合理、公正,防止流于形式。
3.受聘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
非教师职务人员受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聘任条件程序,由学校对其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学术技术能力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学术技术联合评议组的评议,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
4、受聘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成果,具体要求参见沪教人[2002]46号文件及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所发的《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
四、关于任职资格年限
受聘对象的任职资格年限可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五、关于计算机、外语考核
1、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的文件精神,凡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本市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根据(沪教委人〔2006〕57号)和沪职改办[2001]36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高级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
⑴应聘高级职务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⑵(沪教委人〔2006〕57号)文件发布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达到市教委对新版六级外语成绩认定要求的教师在可以免考外语。
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六、关于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等部门相应成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聘任委员会和聘任小组下设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织,学术技术能力的评议组织为上海市高职高专学术技术能力联合评议组。
七、关于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聘任岗位、聘任条件,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由部门与职能部门共同初审。
3、学院、部、中心、机关等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并推荐。
4、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际提出考察意见。
5、应聘人员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组织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6、校聘委会公布欲聘候选人名单和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7、校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由校长确定聘任人选。
8、学校公布聘任名单,校长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定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9、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同时报市教委和人事局备案。
八、关于论文、科研成果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报送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大学公共英语六级(或职称外语)证书。
3、职称计算机证书。
4、申报教师职务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
6、《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两份。
(二)、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部门对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核实并盖章。
2、部门对应聘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的考核意见。
九、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2月18日~25日,应聘人员上报规定材料,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考核。
12月下旬,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核组对应聘人员提出考察意见,学校公示欲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2007年1月初,校聘委会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校长与受聘人签定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紧、规范要求高,各级组织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