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和直属各部门作好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教职工2007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实施要求
关于教职工的考核范围和要求、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组织领导、办法和程序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考核试行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进行实施。
处级干部考核的具体安排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后勤服务中心和校产可参照学校考核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08年1月10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存档。
二、考核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1. 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面上开展并完成年度考核。
2. 各部门拟定的考核等级汇总表,由主管领导或考核组长签名后于2008年1月7日前交人事处,在部门考核结果尚未确定之前,各学院(部、中心)评优人员的比例可先按15%排序,机关处室优秀等次额数由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协调,部门和个人的考核档次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反馈并实施。
3. 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表必须手续完备,由人事干部或专人集中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存档。
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既是为教职工的续聘、高聘、低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也是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务必抓好,使考核能真正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