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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有关教职工去世后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使教职工去世有关善后工作有一个正常处理秩序,明确职责,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所在学院、部、中心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善后工作,由本部门负责配合家属处理; 三、安抚工作,由本部门和人事处负责,会同校工会或部门工会组织探望,处理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出讣告、送花圈等事项: 1、处级干部、正副教授和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去世,有组织部、人事处组织成立治丧小组,讣告以治丧小组名义出。遗体告别会由部门领导人主持,校有关领导人致悼词。 2、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及一般教职工去世,讣告由本部门出,遗体告别会由部门副职领导人或部门工会主席主持,本部门领导人致悼词。 3、花圈除本部门送一只外,学校、人事处、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各送一只,费用除工会送的二只由工会列支外,其他由行政列支。 五、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关事项: 离休干部去世,按上级有关规定,以组织部为主,人事处配合,协助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退休教职工去世,以该教职工退休前所在部门为主,退管会配合家属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部门撤消无归属的退休教职工去世,由退管会和人事处负责处理。
本办法200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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