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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知识问答 ]

一、 我国的专利共分几类?保护的对象和保护期有何不同?

我国的专利共分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

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保护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些条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形式上的条件,这是关于申请的写法和格式等条件;另一方面是实质上的条件,这是关于发明本身的状况。对如何才能满足形式条件,一般申请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可不必深究;实质条件在广义上也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人应详细了解。

实质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各方面:

第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第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是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不妨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通常称为“三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富有美感和实用性。

三、发明、实用新型的“三性”是如何规定的?

1 、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以下略);

( 2 )对比的技术是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

( 3 )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有二个,对出版物是国内外,对使用或其他方式的公开仅限于国内;

( 4 )公开的方式,有 出版物、使用、其他方式(包括口头公开)。

另外,专利法又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 1 )判断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也是申请日;

( 2 )对比的技术也是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

( 3 )在申请日以前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已有技术,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这一点与判断新颖性有所不同;

( 4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具体如何认定专利审查基准有规定。

3 、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所称的“能够制造或使用”,应理解为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工业”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采掘业等。

这里所称的“能够制造和使用”应理解为能够在工业上实现,而不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了。

这里所称的“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应理解为对使用性的进一步要求,积极效果包括对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它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良好的积极的效果,而不是消极的效果。这一要求,并不是说要求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尽善尽美,毫无缺陷。因此,必须从整体上分折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四、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实施细则又规定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结合这两个规定看,专利法和其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新颖性、实用性和富有美感的要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1 )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与发明、实用新型相同;

( 2 )判断新颖性时,由于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很难用语言来表达,所以不存在口头公开的问题;

( 3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若脱离产品,则不能单独存在;

( 4 )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是指该外观设计应该适于工业上应用。所谓适于工业上应用,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可以用工业生产方式批量生产,故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另外:工业上应用,应是狭义的不包括农业、矿业等,这与发明和实用型新型的要求不一样。

五、如何判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按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六、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又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上述所称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七、 申请专利所需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

  (二)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五)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 300 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六)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八、 专利申请号有何含义?

在2003年10 月1日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号有 9位数字 ( 包括字符 ) 组成,共分为四段。例如: 03229500.6 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如 "03" 表示 2003 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 "2" 表示实用新型 (如果是 "1" 表示发明, "3" 表示外观设计 ) ;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 29500 表示当年 29500 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 0~9 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 X ,如:例中的 "6" 。在2003年10月1日后,采用国际上通行的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 1 ~ 4 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 5 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 位数字(共 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九、学校对申请专利有何政策?

? 本校“ 关于执行《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中明确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费、年费、代理费等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给予支付。专利一经授权后,若搁置三年未能实施的,科研处可决定放弃。若发明人不愿放弃的,其维持费自理,待专利实施取得收益后,学校给予返还。

2 、 本校科技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发明者给予下列奖励:

(1) 获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2000元;

获实用新型专利权,每项奖励1000元;

获外观设计专利权,每项奖励500元;

(2) 学校为第二或以下专利权人的,每项奖励金额减半。

3 、按2003年学校对科研考核的规定,对 获专利权的发明者,其科研分值折算如下:

( 1)获发明专利权,每项折合为200分;

获实用新型专利权,每项折合为 150分;

获外观设计专利权,每项折合为100分;

( 2)学校为第二或以下专利权人的,每项分值 减半 。

4 、本校教职工若需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应向科研处说明情况,科研处有关主管人员将会协助办妥一切事务。

 
 
版权所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