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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纵向项目申请指南 ]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等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申请,帮助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搞好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仅作为各类相关科研基金项目申请的介绍。由于各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申请,每年都有变化,详细情况请项目申请者参考当年的具体规定。

二、本指南是针对纵向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和管理。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委、经委等有关部、委、办批准下达的项目;上海市教委、科委、经委等有关部、委、局、办批准下达的项目;校科研基金批准下达的项目等。

三、纵向科研项目均实行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内实行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原则。组长(项目负责人)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项目组成员应在组长(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组长(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项目组成员人选、明确成员分工。同时,项目组人选还应由院、部、处(所、室)、中心确认。

二、项目类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 NSFC):主要以资助基础性研究(含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面对当今国内外形势,NSFC强调瞄准国际科学前沿,鼓励创新的同时,也强调把国家目标放在重要位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目前已形成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以及专项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人才资助项目等多种资助类型和若干专项基金相结合的资助格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 (http://www.nsfc.gov.cn) 。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资助在研究领域中有创新意识并已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所设立的。大约在每年 5月至6月接受申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址 (http://www.stcsm.gov.cn) 。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资助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所设立的人才培养计划。它的主要资助对象为: 1、 凡在当年 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者;2、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约在每年5月至6月接受申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址 (http://www.stcsm.gov.cn)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主要的资助对象是上海市高校系统优秀教师和科研人员,以 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科学研究。研究内容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选题须符合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目前已形成了具有重点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及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它的资助方向为具有一定潜力的、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一般每年 4月至5月接受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址 (http://www.shmec.gov.cn)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青年基金: 主要资助上海市高校系统 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教师。选题及研究内容同上。 一般每年 4月至5月接受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址 (http://www.shmec.gov.cn) 。

上海市曙光计划: 是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资助上海市高校系统优秀青年教师所设立的人才培养计划。它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处操办。主要资助 40周岁以下,具有高学历(博士学位以上)、高职称(副教授以上)、高水平的“三高”人才。一般每年4月至5月接受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址 (http://www.shmec.gov.cn) 。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的,以支持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含高教、普教、职教、成教),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专业院所的科研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科研工作计划。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指南招标的形式确定,部分项目可根据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自行选题。 一般每年6月底前 接受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址 (http://www.shmec.gov.cn)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可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校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为构思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先进、与本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可望获得校外基金资助的预研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一年半。对于重点项目还需另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望获得国家、省部级基金资助的项目;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可形成科技产业的小批量试制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二年。

另外 ,每年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科研项目接受申请。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上海市科委参与西部开发科技合作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 “十五”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教育新一轮发展研究”决策咨询招标课题等等。这些项目的申报要求及具体受理日期,科研处随时会在校园网上和 告示栏中发布信息 。


三、申请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需有以下基本资格: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在职研究生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征得导师的同意。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除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资格以外,申请者还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请。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的申请者,须经过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的同行专家推荐,方能申请。

上海市教委科技项目资助的对象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组织能力并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的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主要考虑是多让年富力强的年轻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便提高其学术、组织和管理的能力),且学风端正。项目组成员组成结构合理。另外,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科技人员, 项目组成员中应有多名为青年教师 或科技人员 。

上海市曙光计划 是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资助上海市高校系统优秀青年教师或科技人员所设立的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者必须在 40周岁(含 40 岁) 以下,具有高学历(博士学位以上)、高职称(副教授以上)、高水平的“三高”人才。申请者还要通过专家的答辩。

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申请者必须为本校在编教师、科技人员及职工。 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对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对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学校重点扶持的学科带头人提出的科研启动项目也优先考虑。

总之,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都有一个申请资格的认定,具体的认定要求,会在科研处发布的信息中说明。

四、申请程序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在一般情况下由科研处在校园网上和告示栏中发布信息。但项目申请者必须先要征得所在院、部、处(所、室)、中心认可,并按照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上报科研处,逾时不予受理。申请者应根据有关规定、计划或“申请指南”、“申请办法”,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并同时注明成果形式和结题方式。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申请,还要经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评审、投票,再由科研处汇总上报市教委。若有在研市教委科研项目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的市教委科研项目。校基金项目的申请,也要经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评审、投票,再由科研处汇总上报主管校长。其他类型的基金项目可以自己申报,也可由科研处协助上报。所有申请项目都必须在科研处备案。

五、实施、管理

所有纵向项目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成员由课题组长自行组阁,由所在院、部、处(所、室)、中心认可。课题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课题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在课题组长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施计划、经费使用的情况等,并根据《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及时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的结题材料。根据有关规定需进行技术鉴定或申报专利的项目,必须申请技术鉴定或申报专利。如无特别要求的,必须有 3 — 5 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撰写评审意见后,才算完成项目。

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主管院、部、处(所、室)、中心及科研处有责任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处根据情况每半年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底前递交年度工作报告,由校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还必须执行有关的特殊规定。

若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的,课题组长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并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并由科研处向上级单位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将以超时论处,同时扣除部门的科研分值。课题组长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课题组前办妥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的移交工作,经所在院、部、处(所、室)、中心及科研处共同同意后方可离开课题组。对于青年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课题负责人。

由于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科研项目的进展,或擅自改动研究内容,科研处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改者,科研处有权中止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并追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 2 年内不得申请任何项目。若对科研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经济责任。对损害学校信誉的,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经费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具体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发放,具体参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实施条例》执行。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折算方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