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上海市教委决定从2008年开始设立《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根据市教委文件(沪教委[2007]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求及条件:
1. 2008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类,各类设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科研创新项目》的主要资助范围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所以,申请者在选题时,要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高起点。要瞄准学科前沿,注重与新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同时市教委特别鼓励本校的项目申请者能与部属高校申请者联合申报《科研创新项目》(我校教师为负责人)。
项目经费的资助额度分别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为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为8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为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为3万元/项。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08年1月。
3.有在研的市教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如市教委项目能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结题的,则可以申报。
二、 注意事项:
1. 申请书请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 申请者在填写《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市教委最新印发的《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填表说明”。
3.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要求,项目申请者必须在2007年9月19日15点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各部门科研院长处。各部门科研院长汇总后,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的申报)。逾期申报将作放弃处理,望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4. 创新项目是限额申报的(申报名额已分配至各学院),且时间紧迫,望项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准备7分钟的PPT,以备答辩时用。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由于时间紧迫,望各部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申请工作。
另外,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
联系电话:50217734。
科研处
200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