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文件
二工大后服[2007]07号
关于加发在校编制职工寒、暑假值班规定的通知
各中心、直属部门:
经公司党政班子2007年3月20日会议讨论,关于在校编制职工寒、暑假值班的通知已下发到各中心及部门。为进一步落实该通知的相关规定,特明确有关事宜如下:
从本年度起公司在编职工在寒、暑假期间,须履行义务值班10个工作日(寒假义务值班3个工作日,暑假义务值班7个工作日)。
各中心、直属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在编职工加班(须经公司质监人事部同意),先记录在案,原则上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在任务不足的情况下,可先行安排职工休息,待工作需要时安排其加班或冲抵寒、暑假值班;2.各中心、直属部门没有发生加班的在编职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寒、暑假值班或另外调配工作(具体各中心在上报今年暑假值班表时请单列)。
各中心、直属部门平时发生的加班费用,必须先由义务值班完成的天数冲抵后,再考虑核准。
在每月上报的职工考勤表中,必须如实注明发生的加班、休息、冲抵情况,做好这方面的统计。
特此通知,望各中心、直属部门遵照执行。
后勤服务公司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