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文件
二工大后服[2006]02号
关于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的通知
各中心:
为了提高外聘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外聘劳务工队伍,分享几年来后服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外聘劳务工实施工资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拟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幅度按各中心外聘劳务工总人数工资总额的5%计算。
2.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原则为:①按连续在公司下属各部门工作满二年,每月增加10元;②按每二年每月递增10元的方式计算。
3.下列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幅度:①技术骨干、操作能手,可在总额度中考虑;②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服务态度好,也可适当增加工资。该条款增资面不大于总调整人数的30%。
4.各中心将外聘劳务工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名单汇总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5.经审批后公司人事部门将本次拟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的额度,下达到中心。
6.本次拟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的额度,公司承担70%,各中心承担30%。
7.本次拟调整外聘劳务工工资的时间为2006年4月。
后勤服务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外聘劳务工 工资调整 通知
后勤服务公司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
(共印二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