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文件
二工大后服[2008]11号
关于印章使用的规定
各中心、直属部门:
为加强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用印制度,保证规范、安全用印,规范操作程序,特制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
1. 以后服公司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请示、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
2. 以后服公司名义对上级部门签发的各类文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署后用印。
3.以后服公司名义对内签发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任务、报表等文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公司办公室用印。
4. 介绍信用印一般由各职能部门开具“用印申请单”。
5. 其他特殊用印者,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
二、印章的保管
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印章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橱柜或抽屉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细心保护。
三、总经理公务名章的使用
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后勤服务公司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