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
关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文件
 
 
二工大后服[2008]10号
                                                                                   
 
关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各中心、直属部门: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和规范公司的财务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的各类收费项目归口学校财务处管理。以学校名义对学生的任何收费,未经财务处核准一律不得收取。
    二、公司各中心为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必须开具统一的内部结算凭证,各中心使用的内部结算凭证,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
    三、公司各项收入必须由公司财务统一收取、核算和管理,各中心(直属部门)凡是有以下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上交公司财务。
    1.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营业、广告等收入;场地、车辆、柜台等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废旧物品和边角废料等收入;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等收入。
    2.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劳务输出等收入。
    3.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包括物资、设备采购等的回扣、折扣、发行费、好处费等收入。
    4. 各项扣、罚款及管理费等收入。
    5. 其他应列入公司财务会计帐内的各项收入。
    四、各中心(直属部门)各类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将收入隐瞒不报,或将收入直接用于本部门支出的“以收抵支”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私分公司和部门的收费收入和代办收取的费用。严禁设置“小金库”、“账外账” 和公款私存。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学校和公司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均属"小金库"行为。一旦出现“小金库”问题,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公司各中心(直属部门)员工在对外进行零星物资采购、劳务使用等经济活动中,严禁在账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等。按照社会上的行规所取得的回扣、佣金、发行费、管理费等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收取并全额上缴公司财务,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对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司财务部门收到各中心上缴的各类资金,按核算单位划入各部门,作为部门创收经费,该经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规定使用。
    七、公司财务对中心(直属部门)的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共同从维护公司的利益出发,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后勤服务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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