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文件
二工大后服[2008]07号
关于在职职工外出学习进修、专业培训的规定
各中心、直属部门:
为了加快后服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和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合理安排在职职工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和专业培训,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条件
1. 外出学习(培训)高级管理师的必须是经理以上管理者;学习(培训)中级管理师的必须是在公司从事管理岗位3年以上者;
2. 从事技术岗位的员工参加学习(培训),必须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
3.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年度为考核优良者;
4. 外出学习(培训)须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二、审批
外出学习(培训)由本人(符合上述条件者)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直属部门经理同意,由质监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人事领导批准。
三、待遇
获得证书者按评聘结合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四、费用
取得证书者根据校人事处规定,凭相关证书,报销二分之一学习费用。未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者费用自理。
五、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