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提出,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认识上的重大突破。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党执政目标的新要求,对于我们党完成执政的历史任务,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必须而且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含义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的社会。和谐,意味着和睦、协调、安定、融洽、团结、文明。和谐社会包括各个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干部与群众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地域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包括民主与法治,稳定与发展等内容。构建和谐社会,人的和谐最为重要。人与人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和睦团结,是营造和实现其他方面和谐的根本条件。和睦带来稳定,团结产生力量。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谅解与宽容,化解各种内部矛盾,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可以说,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内涵深刻、概括科学、意义深远。只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求富、求安、求和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也不可否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也蕴藏着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集中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城乡矛盾、收入不公,特别是党内腐败等问题。特别是城乡矛盾尤为突出,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由20世纪80年代的1.8:1,扩大到90年代的2.5:1,2003年达到3.2:1。我国的基尼系数1988年为0.34,1995年达0.39,2003年上升为0.45,超过了0.4的收入差距警戒线。近年来,在我们一片叫好声的背后已经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苗头,有些突发事件甚至将矛头直指地方政府;当我们无知的评比豪宅和夸富的同时,我们还有9000万人的年均收入不足800元人民币,过着衣不蔽体的生活;在广大的老少边地区,我们还有许多兄弟姐妹有病无钱医治,子女无钱上学;当某些地方官员为个别经济指标的上升而欢欣鼓舞的时候,继之而来的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和“民工荒”的出现。这些现象充分的说明我们离和谐社会的路还很远,我们还面对着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或熟视无睹,都将使党严重的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使党失去必要的执政基础。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嫌贫爱富,目光只看到高楼大厦、现代化的建筑,而应该看到广大的人民群众还需要我们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我们的扶持。因此,新一代党的领导人明确的看到了这一点,并将其作为执政的首要任务来抓,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方面认识上的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心里想着人民群众,眼里看到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工会组织要围绕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能,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中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力。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从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入手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经济矛盾都将有所表现。从理论上来讲,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时期,属于社会的急剧变动时期,也是各种矛盾集中表现的时期。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一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问题,特别是拉美地区和亚洲的个别国家在上个世纪中期经济发展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社会的动荡,以及社会的贫富分化,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社会的动荡,进而引起了经济的大动荡。亚洲的印度、马来西亚也同样出现过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收入的贫富分化和大量贫民窟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动荡。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否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现实地摆在了执政党的面前,我们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未雨绸缪,早做打算,将矛盾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目前来讲,我们首先应该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将人们的行动和思想意识统一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中,从化解各种小矛盾入手,一心一意地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工会组织作为基层的群众组织,对基层的情况最清楚,对身边的人和事最熟悉,因此,工会组织要以社会主人的姿态,善待身边的人和事,以社会消防员的角色解决社会矛盾。具体来讲,通过调查了解,上门访问,座谈讨论等形式,着手化解身边的矛盾,这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对社会都是十分有益的。去年以来,在某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些犯罪分子将袭击目标锁定在一些福利机关,甚至幼儿园。造成了部分地区的恐慌情绪,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事后通过分析,有许多恶性事件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及早发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比如有许多问题是由于家庭矛盾引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上升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这一方面有当事人的素质问题,同时社会的各个基层组织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说把这种矛盾,不是简单的作为家庭矛盾来看待,而是把家庭作为社会的成员来看待,以积极的方式去解决这些矛盾,也许悲剧不可能发生。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具体行动。工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目标实现的困难性和复杂性,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之中。
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并不是无原则的回避矛盾,而是对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在我国,由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功能仍存在。但是,这时所进行的阶级斗争已不同于夺取政权以前,不是为了破坏现行的社会制度,而且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当前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大都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对待具体的人和事,避免漠不关心,得过且过的心理,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着手化解各种矛盾。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认认真真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只有学习掌握好党的政策,我们才有做好工作的“本钱”和依据,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要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在政策法规教育中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使人民群众在学习和运用政策法规中,提高政策法制观念,规范行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只有广大群众掌握和理解了政策,统一了思想认识,才能真正运用好政策,发挥好政策的作用,解决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三、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社会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工会组织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把动员和组织职工共谋改革大计,共创发展大业与努力为职工争取利益,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统一起来。要高度关注深化改革中由于利益关系调整所引发的深层次矛盾,高度关注经济发展高水平数字下面掩盖着的不平衡状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兼顾各方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富于创造、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会组织要贯彻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秩序中发挥作用。
首先,要把维护产业工人群体、困难职工群体的利益与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多元需求统一起来。虽然在深化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多元利益群体已经形成,但是从总体看,他们还是工人阶级内部的差别。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保持职工队伍团结统一的政治高度认识这一问题,适应这一变化。既旗帜鲜明地维护产业工人群体、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又千方百计地满足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收入群体的多元化需求。
其次,要积极参与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已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是矛盾,就必然有对立,但这种对立是人民内部之间—社会主义建设者与劳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与追求待遇最优化的差别,它是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之中的。因此,我们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探索职工关心企业、企业关爱员工,良性互动、实现双赢的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路子,努力防止激烈冲突,追求和谐一致,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再次,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前苏东国家执政党由于长期脱离群众导致丧权亡党的惨痛教训,对我们来说是刻骨铭心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党的执政基础必定受到削弱,甚至要出大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同广大的人民群众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在维护群众利益、扶贫济困等方面可以开展多项工作。因此,我们要依靠基层工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使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通过组织得到及时反映,既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又使各种矛盾得以缓解。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要继续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扶贫济困,维护职工、妇女、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政府分忧解难。同时,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大群众对党政工作的参与、监督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主体力量和动力源泉。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校工会兼职副主席、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