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事局沪妇[2008]第15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沪科教工(2008)第33号《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表彰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我校妇女为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学校决定在全校妇女中开展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表彰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我校正式编制并在岗的女教职工均属评选范围。
评选名额为,校“三八红旗手”8 名,校“三八红旗集体”2 个。
上海市及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各1人在校“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产生;上海市及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1个在校“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单中产生。
原则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推荐“三八红旗集体”1个。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
3、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筹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4、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校“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优秀女教职工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二工大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学科和科技带头人、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已经获得过各级三八红旗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方法
1、各学院、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发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提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并经所在学院、部门党总支同意。推荐材料于11月5日前上报校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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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校妇委会讨论,评选8名校“三八红旗手”、2个校“三八红旗集体”、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和1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上报党委审议批准并公示1周后,填写登记表。推荐上海市及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科教妇工委。
五、奖励办法
1、由上海市妇联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由上海市科教工会、科教妇工委分别授予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由校工会、妇委会分别授予校“三八红旗手”、校“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4、2009年3月上旬召开学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各级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会、妇委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