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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四期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班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中心;机关各职能部门:
    为适应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发展的需要,普通话测试中心决定于7月上旬举办第十四期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班。
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条件如下:
    一、 学员条件:
    1、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心语言文字工作;
    2、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
    4、熟悉普通话语言学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
    5、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熟悉南方方言的一般语音特点;
    6、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7、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8、有参与测试工作的时间保证(一般为周六、周日,包括寒暑假期间每年一定量的测试实践是测试员年度注册的必要条件)。
    二、 测试员资格考核班安排:
    收到报名表后,中心将于六月上旬组织相关资格审核。办班时间初定于七月十日左右,约一周(住宿学习),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入学审批及入学有关事项:
    1、报名表请用黑墨水笔正楷填写,姓名写法应与身份证一致。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与单位公章写法一致。
    2、表格经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
    3、《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报名表》于2006年5月31日前寄至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地址: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电话:62558388-106)。
    4、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班的学杂费及食宿费约800元。
 
上海市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班报名表(第14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及部门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寓所地址
 
邮政编码
 
寓所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最近测试时间
 
测试成绩
 
普通话工作经历:
单位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区、县语委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1、本表请用黑墨水笔正楷书写。
2、姓名写法应与身份证一致。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与单位公章写法一致。
3、高校学员由学校审核盖章后,即可直接报送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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