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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青年教师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中心,直属各机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市教委、市语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从2004年上半年起,在我校部分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计划35周岁以下人员在2004年上半年,35-40周岁下半年,40-50 周岁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参测对象和达标标准
1、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其中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水平;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
2、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达标标准为三级甲等(70分)。
3、凡参加过测试并已获得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在本次培训与测试的范围。
4、其他不属本次培训和测试范围的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可依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具体的参测年龄和等级要求可查阅校园网中相关内容。
一、 培训与测试
1、本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组织,由人文与艺术学院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培训采取大课讲座的形式,共分四次,每次1小时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培训与测试费用
1、培训所需的相关教材与资料,由学校负责印发,费用由学校承担。
2、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每人95元,含证书工本费5元。)由被测人员本人承担。
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一名合格教师和相关学校管理人员的必备条件和职业素质,各学院、各部门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本次培训和测试工作为契机,努力提升教师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的普通话应用水平,从而使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00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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