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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恩、文明、诚信”教育作为民族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结合点

 
    根据上海学生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指导纲要》把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作为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了价值理想、文化素养、公共行为和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是非判断标准。
    具体而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是对青少年学生国家意识的要求。爱国主义之所以被视为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因为国家是民族共同体的最高形式,无论个人、家庭,还是社区,乃至一个民族,都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个人对国家的热爱,不只是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的热爱,还应当是对培育自己成长的父老乡亲、国家人民的热爱。无论是热爱祖国还是服务人民,都是个体的一种感恩,只有懂得感恩,才能形成强烈的国家意识,也才能真正做到“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因此,感恩教育不仅是国家意识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内在要求。
    文明不仅是个人的文化修养,更是个体将自身的价值选择与时代、历史的总体要求自觉联系的一种行为表现。文明的重要标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时代发展的自觉掌握,特别是对当代科技发展的自觉掌握,就是引导学生相信科学、尊重科学、学习科学;二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人类发展的终极关怀。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崇尚科学,掌握科学的知识,更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历史性与现代性融为一体,引导广大青少年文明修身,真正做到知荣辱、讲文明。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一个结构正义、合理的制度安排,也需要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作为个人对公共行为的基本规范,是衡量现代公民人格是否健康的基本指标,是公民人格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把诚信教育作为民族精神教育中公民人格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要教育学生诚信不仅是个人人格修养的基本要求,成为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引导个人处理公共事务,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规范。“感恩、文明、诚信”教育是落实民族精神教育中国家意识教育、文化认同教育和公民人格教育这三个重点的关键举措,也将是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长效教育机制的三个着眼点。因此,必须在“感恩、文明、诚信”教育中实现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机结合。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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