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二工大教[2007]42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
为了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进行第三届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
现对评选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教育和教学改革。关心学校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2.必须在近两年内在本校独立担任过至少一门以上(含一门)培养计划内设置课程的主讲。
3.最近三个学期在学生评教中的排名应处于所在院系前四分之三。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教学奖的评选采用个人自荐、他荐和院(系)、部、中心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要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2.学院级评选活动由各院(系)、部、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参加评选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教务处和校教学工作委员将参与考核。考核的内容:
①学生评价。可采用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形式听取学生对参评教师的意见。
②教师互评。参评教师应展示备课笔记、教案等日常教学文件;组织集体听课,并对参评教师的上课情况作出评价。
③学院领导评价。学院领导应对参评教师的整体情况,如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作出全面评价。
3.学院根据以上三方面的评价按4:3:3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名次排序,并按本部门教师总数7%的比例确定名单,并向教师和学生通报,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奖推荐表》。
4.各院(系)、部、中心参评教师《推荐表》和教师公开课教案于2007年4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
5.在校长领导下,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小组,于2007年5月下旬对每位参加评选教师的公开课进行集中评议,并评定相应等级。
6.评选结果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周。
7.公示结束,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各种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
第三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推荐名额
|
院系 |
专任教师数 |
推荐名额 |
|
机电工程学院 |
48 |
3 |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48 |
3 |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60 |
4 |
|
经济管理学院 |
68 |
5 |
|
人文学院 |
41 |
3 |
|
外国语学院 |
63 |
4 |
|
国际交流学院 |
20 |
1 |
|
理学院 |
37 |
3 |
|
体育部 |
28 |
2 |
|
实验实训中心 |
14 |
1 |
|
环境工程系 |
20 |
1 |
|
应用艺术设计系 |
24 |
2 |
|
小计 |
471 |
32 |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