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级奖(一、二、三等)名额按照全校教师总数的5%(24人)评出,理工类组、非理工类组获奖名额各为12名。
二、采用集中听课、评委打分的形式进行评选;30名参评教师抽签决定上课顺序;每位参评教师上课时间为20分钟。
三、得分按理工类组和非理工类组分别统计排序。
四、一等奖获得者不多于2名,每组1名,获奖者最后得分必须大于90分(不含90分),各组得分90分以上者多于1人时,取最高分者1名。
五、二等奖获得者不多于6名,每组3名,获奖者最后得分必须大于80分(不含80分)。各组得80分以上者多于3名时,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3名。
六、三等奖获得者不多于16名,每组8名,获奖者最后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各组得75分(含75分)以上者多于8名时,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8名。
七、其余获得优秀教学奖入围奖,奖励办法另定。
教务处
200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