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是指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利的期限。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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