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党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所以要定期召开,一是因为党所面对的形势和任务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党员队伍以及党代表的队伍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需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研究党面对的新形势,确定党应该完成的新任务;制定与完成党的新任务相适应的新举措以及党内规章,以约束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行为,保证党的任务的实现。二是因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但它不是日常的领导机关。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党或各该地区的党的领导机关。那么就需要党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和代表大会的审查。三是因为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有利于激发和促进党的各级委员会以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代表党员群众的意志,努力做好党的工作。四是因为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才能选举出新一届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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