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查、对照招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规定,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在招生工作中,不得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宴请、礼品、娱乐以及各种不正当报酬。
第二条
严格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试卷保密安全和信息保密安全的工作。
第三条
不得为考生出具假证明、违反规定建造档案、更改考生分数等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条
对考生所咨询的问题要热心解答,不厌其烦,回答问题要符合学校当年的招生政策,不得随意向考生作任何许诺。
第五条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不违规点招、扩招。
第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的子女若参加当次招生考试、录取,应主动回避,不参加录取工作。
第七条
不准违规收费和收费不入帐。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不擅自主张。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