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15分钟(打预备铃)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卷笔刀、不含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机(参加上海全国试卷高考的考生除外)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拷机、手机等;凡携带拷机、手机和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按作弊论处。
3、英语听力考试由监考老师播放录音,考生根据录音答题。
4、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保持考场安静。
5、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
6、考生必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内的规定位置上,切勿遗漏。试卷或答题纸的其他地方不得书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不准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或答题纸作废。
7、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可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答题、涂点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
8、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9、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完各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在专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
10、考试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试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
13、各考场应注意保持整齐、清洁。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和巡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