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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财经活动管理制度

 一、 中心的领导和干部必须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二、 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额度使用,对于没有纳入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由科里上报中心,说明理由,由处长审阅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 招生、就业重大活动的经费使用范围,必须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后后执行,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四、 中心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费用由中心代收后划入学校财务,不留存本部门。

五、 借款、报销、代收费由科里提出,处长批准,行政秘书操办。所有报销发票后须有注明用途,使用人等信息。

六、 中心的资产设备,由保管员负责登记、注册、保管。个人借用必须办理借、还手续。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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