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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意见》,自2007年5月,学校开始办理学生医疗费报销手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生医疗费用时间
    1、  4月1日起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  4月5日起经校卫生所医生登记转诊后到指定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报销手续所带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三12:30——15:30
    四、办理地点
    本校12号楼210室(校卫生所楼上)
 
 
 
 

校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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