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意见》,自2007年5月,学校开始办理学生医疗费报销手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生医疗费用时间 1、 4月1日起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 4月5日起经校卫生所医生登记转诊后到指定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报销手续所带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三12:30——15:30 四、办理地点 本校12号楼210室(校卫生所楼上)
校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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