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馆(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部门:
为配合财政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提前进行。请各资产保管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严格做到帐、卡、物的一致性。具体的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资产自查工作的范围与时间
固定资产的自查范围是2007年3月底以前入帐的资产(教学科研类固定资产和行政家具类固定资产)。对尚未入帐或查询明细表上没有打印出来的新增资产,资产管理员要先做好标记,避免新购置资产与帐外资产相混淆。
自查时间从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4月17日,为期一个星期。
二.资产自查工作的任务
1.“ 帐(查询明细表)、卡、物”的核对工作。
必须做到帐(查询明细表)与卡相符、帐(查询明细表)与实物相符。固定资产副卡必须按照查询明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2000年以后的固定资产副卡按顺序装订在卡片册的最后。
2. 帐外固定资产的入帐及盘盈、盘亏工作
对帐外资产(包括外单位赠送的、出借房屋时外单位留下的以及其它明确属于我校的资产)或遗失的资产必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盘盈、盘亏登记表”。登记表由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核实后处理。
3.完善标签标贴工作。
做到件件固定资产有正确的、标贴规范的相应标签,对漏贴或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补正。
4.完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外借的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有借条及学院领导签名。借用期定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续办借用手续。
对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必须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统一集中按规定处理。没有办理留用手续的,不得留用。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凡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应按正常的手续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单”,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三. 资产自查结束后的抽查
资产自查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各学院(部)、中心、馆(所)、机关各处室分管科研设备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总务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对全校的资产进行抽查。
抽查时间定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9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