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4年新设置或2007年有专升本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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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科 |
所在院系名称 |
设置
年份 |
首次招生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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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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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气信息类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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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
工程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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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新设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
2.师资队伍;
3.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
4.教学管理;
5.教学效果。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专业自查、学校专家检查和市教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自查。
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新设置专业所在学院开展自查,自我评定等级,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设置专业自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被查专业的背景和概况;本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必须紧扣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各学院在2006年9月30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上报教务处。
2.学校专家检查。
在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新设置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报送市教委。检查时间初步安排在十月中旬。
3.市教委抽查 。
市教委根据学校检查、专家赴校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通过”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抽查时间安排在11月至12月。
同时,2007年开始有本科毕业生的新设置专业检查结论,将作为审核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必要条件。
教务处
2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