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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高校课程建设工作,通过重点课程建设培育精品课程,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必须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各校可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名额以各校的学科覆盖范围和本科专业数确定(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三、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定《2006年度市教委校重点课程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汇总表》(详见附件3),汇总表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四、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9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之前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31,23116727;E-mail:ylijin@shec.edu.cn
    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将批准立项建设。经批准立项的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投入一定建设资金,每门课程为3至5万元,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非市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希望学校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重视课程建设质量,促进高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1.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额度
             2.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表
             3.2006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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