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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校内公告

关于收取168等服务性电话费用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后服中心:
    根据2005年10月17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学校一些部门拨打168声讯电话及其他服务性电话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的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由后勤服务公司生活中心电话室汇总当月电话费用时,将发生168等服务性电话费及话机号码告知部门负责人,该部门必须在二周内将此费用缴到电话总机室(教学楼6号楼101室)。超过二周未缴的,根据学校[2005]13号校办抄告单精神,一律按双倍的费用由财务处在所发生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请各部门配合做好此工作。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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