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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3年修订)

 

办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学校的内涵建设是办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在全校上下“一心一意抓三大建设,聚精会神上内涵水平”,齐心协力按“一年打基础、三年争飞跃、五年攀高峰”的目标,切实推进学校上等级、上规模的工程中,为及时总结经验,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加速培养优秀教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受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教学成果奖励文件精神,在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基础上,制定了本评选办法(修订稿)。

 

一、总 则

1条 为奖励我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校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与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和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在我校的中心地位。

2  为表彰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水平,上层次过程中勇于探索,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含教学实验实训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集体。

3  为表彰在弘扬我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形成产学合作特色,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4 为积极培育我校教学成果申报上海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准备。

 

二、教学成果及申报条件

5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6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成果。

7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8  反映工程技术应用型院校特色,在实验实训策划、开发和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9  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包括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建设方案和实践总结、反映我校特色的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探索等方面的成果。

10  在开拓学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在夺取国家级竞赛中探索出系统方案等方面的成果。

11 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教学成果的申报程序

12  申报者向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经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签署初评意见后交教务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部最终审定。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13  凡通过最终审定的获奖教学成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即作为获奖教学成果。

14  上一级教学成果奖将在学校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15  校级教学成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教学成果必须达到市先进,并且具备申报上一级奖项的二等奖水平;二等奖教学成果必须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且具备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的成果可获教学成果三等奖。

16条 教学成果一等奖可作为评选校AB类骨干岗位条件之一。

17  对获奖教学成果,学校授予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并对每个项目颁发奖金。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18  获得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将按该等级市级或国家级奖金的11配套奖励。

 

五、其它

19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0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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